兽医微生物菌(毒、虫)种申请表
申 请 单 位(盖章):
菌(毒、虫)种名称:
申 请 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填表说明
1. 本表须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也可以自制,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一份表格仅限于一个菌(毒、虫)种,不同菌(毒、虫)种需另行填写。字迹不清、项目填写不全者不予受理。
2. 本表1~5栏由申请单位填写、提供资料。
3. 6栏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填写,并签字、盖章。
4. 7栏由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中心填写。
5. 8~9栏由农业部填写。
6. 类别:指申请的兽医微生物菌(毒、虫)种属于国家规定的一、二类菌(毒、虫)种或生产用弱毒菌(毒、虫)种
7. 本表签章复印件无效。
申请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