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检验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兽药监察所:
为加强兽药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兽药检测技术水平,确保兽药检验质量,我所拟于2019年5月至7月组织开展全国省级兽药检验机构实验室间费休氏法水分测定的能力比对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对项目
费休氏法测定水分。
二、方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15年版) (一部)。
三、比对样品
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提供。
四、结果判定标准
根据CNAS-GL02《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的规定,计算参加单位的Z值,|Z|≤2为满意结果,2<|Z|<3为可疑结果,|Z|≥3为不满意结果。
五、进度安排
(一)报名。参加本次能力比对的单位请填写《费休氏法水分测定能力比对测试报名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于5月24日前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jsnlyz@163.com。
各单位确认报名后,请提前准备费休氏试液、无水甲醇等相关实验材料,并确保水分测定仪状态正常。
(二)样品的寄发。2019年5月27日-5月31日由中监所统一寄发。
(三)样品状态确认。各参加能力比对的单位在收到样品后,请立即确认样品状态,填写被测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附件2)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jsnlyz@163.com。
(四)检测。各单位须在确认样品状态完好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作业指导书(附件3)要求完成检测,并将《费休氏法水分测定能力比对结果报告单》(附件4)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件和原始记录(附件5)扫描件一并发送至邮箱zjsnlyz@163.com。
(五)结果分析。我所将在收到各单位检测结果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结果汇总和统计分析,随后向各参加单位反馈结果。
(六)其他。能力比对工作中如有其他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所联系。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宁宁、戴青、杨秀玉、赵晖
电话:010-62103649
传真:010-6210365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8号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化学药品检测室
邮编:100081
附件:1、费休氏法水分测定能力比对测试报名表
2、被测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
3、费休氏法水分测定作业指导书
4、费休氏法水分测定能力比对结果报告单
5、费休氏法水分测定能力比对实验原始记录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