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 | 氯霉素胶囊 |
曾用名 | |
英文名: | CHLORAMpHENICOL CAPSULES |
拼音名 | LUMEISU JIAONANG |
药品类别 | 酰胺醇类 |
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剂。 |
药理毒理 | 本品在体外具广谱抗微生物作用,包括需氧革兰阴性菌
及革兰阳性菌、厌氧菌、立克次体属、螺旋体和衣原体属。
对下列细菌具杀菌作用: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和脑膜
炎奈瑟菌。对以下细菌仅具抑菌作用:金黄色葡萄球菌、化
脓性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B组溶血性链球菌、大肠杆菌、
肺炎克雷伯菌、奇异变形杆菌、伤寒沙门菌、副伤寒沙门菌、
志贺菌属、脆弱拟杆菌等厌氧菌。下列细菌通常对氯霉素耐
药:铜绿假单胞菌、不动杆菌属、肠杆菌属、粘质沙雷菌、
吲哚阳性变形杆菌属、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和肠球菌属。
本品属抑菌剂。氯霉素为脂溶性,通过弥散进入细菌细
胞内,并可逆性地结合在细菌核糖体的50S亚基上,使肽链增
长受阻(可能由于抑制了转肽酶的作用),因此抑制肽链的形
成,从而阻止蛋白质的合成。 |
药代动力学 | 口服后吸收迅速而完全,约可吸收给药量的80%~90%,
给药后1~3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成人一次口服12.5mg/kg
后,血药峰浓度(Cmax)为11.2~18.4mg/L,儿童一次口服
25mg/kg后,血药峰浓度(Cmax)为19~28mg/L。应用氯霉素
的常用剂量(一日1~2g),可使血药浓度维持在5~10mg/L。
吸收后广泛分布于全身组织和体液,在肝、肾组织中浓度较
高,其余依次为肺、脾、心肌、肠和脑。可透过血脑屏障进
入脑脊液中,脑膜无炎症时,脑脊液药物浓度为血药浓度的
21%~50%,脑膜有炎症时,可达血药浓度的45%~89%,新生
儿及婴儿患者可达50%~99%。也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循
环,胎儿血药浓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30%~80%。还可透过
血眼屏障进入房水、玻璃体液,并可达治疗浓度。尚可分泌
至乳汁、唾液、腹水、胸水以及滑膜液中。分布容积为0.6~
1L/kg。蛋白结合率约为50~60%。血消除半衰期(t1/2?)成人
为1.5~3.5小时,肾功能损害者为3~4小时,严重肝功能
损害者t1/2?延长(4.6~11.6小时),出生2周内新生儿t1/2?
为24小时,2~4周者为12小时,大于1月的婴幼儿为4小
时。在肝内游离药物的90%与葡萄醛酸结合为无活性的氯霉
素单葡萄糖醛酸酯。在24小时内5%~10%以原形由肾小球滤
过排泄, 80%以无活性的代谢产物由肾小管分泌排泄,口服
后约有3%由胆汁分泌排出,1%由粪便排出。透析对本品的清
除无明显影响。 |
适应症 | 1.伤寒和其他沙门菌属感染:为敏感菌株所致伤寒、
副伤寒的选用药物,由沙门菌属感染的胃肠炎一般不宜应用
本品,如病情严重,有合并败血症可能时仍可选用;在成人
伤寒、副伤寒沙门菌感染中,以氟喹诺酮类药物为首选(孕
妇及小儿不宜用该类药)。
2.耐氨苄西林的B型流感嗜血杆菌脑膜炎或对青霉素过
敏患者的肺炎链球菌、脑膜炎奈瑟菌脑膜炎、敏感的革兰阴
性杆菌脑膜炎,本品可作为选用药物之一。
3.脑脓肿,尤其耳源性,常为需氧菌和厌氧菌混合感染。
4.严重厌氧菌感染,如脆弱拟杆菌所致感染,尤其适用
于病变累及中枢神经系统者,可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联合应
用治疗腹腔感染和盆腔感染,以控制同时存在的需氧和厌氧
菌感染。
5.无其他低毒性抗菌药可替代时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
各种严重感染,如由流感嗜血杆菌、沙门菌属及其他革兰阴
性杆菌所致败血症及肺部感染等,常与氨基糖苷类合用;
6.立克次体感染,可用于Q热、落矶山斑点热、地方
性斑疹伤寒等的治疗。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1.5~3g,分3~4次服用;小儿按体重
一日25~50mg/kg,分3~4次服用;新生儿一日不超过
25mg/kg,分4次服用。 |
不良反应 | 1.对造血系统的毒性反应是氯霉素最严重的不良反应。
有两种不同表现形式:
(1)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常见于血药浓度超过
25mg/L的患者,临床表现为贫血,并可伴白细胞和血小板减
少。
(2)与剂量无关的骨髓毒性反应,常表现为严重的、不可
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者可有数周至数
月的潜伏期,不易早期发现,其临床表现有血小板减少引起
的出血倾向,如瘀点、瘀斑和鼻衄等,以及由粒细胞减少所
致感染征象,如高热、咽痛、黄疸等。绝大多数再生障碍性
贫血于口服氯霉素后发生。
2.溶血性贫血,可发生在某些先天性葡萄糖-6-磷酸脱
氢酶不足的患者。
3.灰婴综合征,典型的病例发生在出生后48小时内即
投予高剂量的氯霉素,治疗持续3~4日后可发生灰婴综合
征,血药浓度可高达40~200mg/L。临床表现为腹胀、呕吐、
进行性苍白、紫绀、微循环障碍,体温不升、呼吸不规则。
常发生在早产儿或新生儿应用大剂量氯霉素(按体重一日超
过25mg/kg)时,类似表现亦可发生在成人或较大儿童应用
更大剂量(按体重一日约100mg/kg)时。及早停药,尚可完
全恢复。
4.用本品长程治疗可诱发出血倾向,可能与骨髓抑制、
肠道菌群减少致维生素K合成受阻、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等均
有关。
5.周围神经炎和视神经炎,常在长程治疗时发生,及早
停药,常属可逆,也有发生视神经萎缩而致盲者。
6.消化道反应,可有腹泻、恶心、呕吐等。
7.过敏反应较少见。可致各种皮疹、日光性皮炎、血管
神经性水肿。一般较轻,停药后可迅速好转。
8.二重感染,可致变形杆菌、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
萄球菌、真菌等的肺、胃肠道及尿路感染。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由于可能发生不可逆性骨髓抑制,本品应避免重复疗
程使用。
2.肝、肾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使用本品,如必须使用时
须减量应用,有条件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使其峰浓度(Cmax)
在25mg/L以下,谷浓度在5mg/L以下。如血药浓度超过此
范围,可增加引起骨髓抑制的危险。
3.口服本品时应空腹服用,即于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
时服用,以期达到有效血药浓度。
4.在治疗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长程治疗者尚
须查网织细胞计数,必要时作骨髓检查,以便及时发现与剂
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但全血象检查不能预测通常在治
疗完成后发生的再生障碍性贫血。
5.对诊断的干扰:采用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应用氯
霉素患者可产生假阳性反应。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由于氯霉素可透过胎盘屏障,对早产儿和足月产新生儿
均可能引起毒性反应,发生“灰婴综合征”,因此在妊娠期,
尤其是妊娠末期或分娩期不宜应用本品。本品自乳汁分泌,
有引致哺乳婴儿发生不良反应的可能,包括严重的骨髓抑制
反应,因此本品不宜用于哺乳期妇女,必须应用时应暂停哺
乳。 |
儿童用药 | 新生儿由于肝脏酶系统未发育成熟,肾脏排泄功能又
差,药物自肾排泄较成人缓慢,故氯霉素应用于新生儿易导
致血药浓度过高而发生毒性反应(灰婴综合征),故新生儿
不宜应用本品,有指征必须应用本品时应在监测血药浓度条
件下使用。 |
老年患者用药 | 老年患者组织器官大多退化,功能减退,自身免疫功能
亦降低,氯霉素可致严重不良反应,故老年患者应慎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1.抗癫痫药(乙内酰脲类)。由于氯霉素可抑制肝细胞
微粒体酶的活性,导致此类药物的代谢降低,或氯霉素替代
该类药物的血清蛋白结合部位,均可使药物的作用增强或毒
性增加,故当与氯霉素同用时或在其后应用须调整此类药物
的剂量。
2.与降血糖药(如甲苯磺丁脲)同用时,由于蛋白结
合部位被替代,可增强其降糖作用,因此需调整该类药物剂
量。格列吡嗪和格列本脲的非离子结合特点,使其所受影响
较其他口服降糖药为小,但同用时仍须谨慎。
3.长期口服含雌激素的避孕药,如同时服用氯霉素,
可使避孕的可靠性降低,以及经期外出血增加。
4.由于氯霉素可具有维生素B6拮抗剂的作用或使后者
经肾排泄量增加,可导致贫血或周围神经炎的发生,因此维
生素B6与本品同用时机体对前者的需要量增加。
5.氯霉素可拮抗维生素B12的造血作用,因此两者不宜
同用。
6.与某些骨髓抑制药同用时,可增强骨髓抑制作用,
如抗肿瘤药物、秋水仙碱、羟基保泰松、保泰松和青霉胺等,
同时进行放射治疗时,亦可增强骨髓抑制作用,须调整骨髓
抑制剂或放射治疗的剂量。
7.如在术前或术中应用,由于本品对肝酶的抑制作用,
可降低诱导麻醉药阿芬他尼的清除,延长其作用时间。
8.苯巴比妥、利福平等肝药酶诱导剂与本品同用时,
可增强其代谢,致使血药浓度降低。
9.与林可霉素类或红霉素类等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合用
可发生拮抗作用,因此不宜联合应用。 |
药物过量 | 本品无特异性拮抗药,药物过量时应给予对症和支持治
疗,如洗胃、催吐、补液及大量饮水等。 |
贮藏 | 密封保存。 |
包装 | |
有效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