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Vero细胞)Shuangjia Shenzonghezheng Chuxuere Miehuoyimao (Vero Xibao)Haemorrhagic Fever with Renal Syndrome Bivalent Vaccine (Vero Cell), Inactivated本品系用Ⅰ型和Ⅱ型肾综合征出血热(简称出血热)病毒分别接种Vero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灭活、纯化,混合后加入氢氧化铝佐剂制成。用于预防Ⅰ型和Ⅱ 型肾综合征出血热。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2 制造
2.1 生产用细胞
生产用细胞为Vero细胞。
2.1.1 细胞管理及检定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检定规程”规定。各级细胞库细胞代次应不超过批准的限定代次。
取自同批工作细胞库的1支或多支细胞,经复苏、扩增后的细胞仅用于一批疫苗的生产。
2.1.2 细胞制备
取工作细胞库的1支或多支细胞,经复苏、扩增至接种病毒的细胞为一批。将复苏后的单层细胞用胰蛋白酶或其他适宜的消化液进行消化,分散成均匀的细胞,加入适宜培养液混合均匀,置37℃培养成均匀单层细胞。
2.2 毒种
2.2.1 名称及来源
生产用毒种为分离自肾综合征出血热病人血清的Ⅰ型出血热病毒 SD9805 株和Ⅱ型出血热病毒 HB9908 株,或其他经批准的出血热Ⅰ型和Ⅱ型毒株。
2.2.2 种子批的建立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规定。
出血热毒种 SD9805 株和 HB9908 株的原始种子均为鼠脑第3代。原始种子毒种经Vero细胞传代分别建立主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Ⅰ型出血热毒种 SD9805 株主种子批应不超过第9代,工作种子批应不超过第14代;Ⅱ型出血热毒种 HB9908 株主种子批应不超过第8代,工作种子批应不超过第13代。
2.2.3 种子批毒种的检定
主种子批应进行以下全面检定,工作种子批应至少进行2.2.3.1~2.2.3.4项检定。
2.2.3.1 鉴别试验
将各型毒种做10倍系列稀释,每个稀释度分别与已知相应型别的出血热病毒免疫血清参考品和阴性兔血清等量混合,分别置37℃水浴90分钟,接种于Vero-E
6单层细胞,于37℃培养10~14天,以免疫荧光法测定,中和指数应大于1000。同时设病毒阳性对照、细胞阴性对照。
2.2.3.2 病毒滴定
将各型毒种做10倍系列稀释,取适宜稀释度接种Vero-E
6细胞,于33℃培养10~12天,采用免疫荧光法进行测定,病毒滴度均应不低于7.0 1g CCID
50/ml。
2.2.3.3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01),应符合规定。
2.2.3.4 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3301),应符合规定。
2.2.3.5 外源病毒因子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3302),应符合规定。
2.2.3.6 免疫原性检查
取主种子批毒种制备双价疫苗,接种2kg左右的白色家兔4只(家兔出血热病毒抗体应为阴性),免疫2次,间隔7天,每只后肢肌内注射1.0ml。第1次免疫后4周采血分离血清,用蚀斑减少中和试验检测中和抗体,中和用病毒为出血热病毒76-118株和UR株,同时用血清参考品作对照(参考血清应符合规定)。4只家兔的Ⅰ型和Ⅱ型出血热中和抗体滴度均应不低于1:10。
2.2.4 毒种保存
冻干毒种应于-20℃以下保存;液体毒种应于-60℃以下保存。
2.3 单价原液
2.3.1 细胞制备
按2.1.2项进行。
2.3.2 培养液
培养液为含适量灭能新生牛血清的MEM。新生牛血清的质量应符合规定(通则3604)。
2.3.3 对照细胞外源病毒因子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3302),应符合规定。
2.3.4 病毒接种和培养
当细胞培养成致密单层后,将出血热病毒Ⅰ型和Ⅱ型毒种按0.002~0.02MOI分别接种细胞(每个型别的同一工作种子批毒种应按同一MOI接种),置适宜温度培养一定时间后,弃去培养液,用灭菌PBS或其他适宜洗液冲洗去除牛血清,加入适量的维持液,置33~35℃继续培养适宜的时间。
2.3.5 病毒收获
继续培养一定时间后,收获病毒液。根据细胞生长情况,可换以维持液继续培养,进行多次病毒收获。检定合格的同一细胞批生产的同一次病毒收获液可合并为单次病毒收获液。
2.3.6 单次病毒收获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2.3.7 单次病毒收获液保存
于2~8℃保存不超过30天。
2.3.8 病毒灭活
应在规定的蛋白质含量范围内进行病毒灭活。病毒收获液中按1:4000的比例加入β-丙内酯,置适宜温度、在一定的时间内灭活病毒,并于适宜的温度放置一定时间,以确保β-丙内酯完全水解。病毒灭活到期后,每个病毒灭活容器应立即取样,分别进行病毒灭活验证试验。
2.3.9 合并、超滤浓缩
检定合格的同一细胞批生产的单次病毒收获液可合并为单价病毒收获液,并进行适宜倍数的超滤浓缩至规定的蛋白质含量范围。
2.3.10 纯化
采用柱色谱法或其他适宜的方法进行纯化。纯化后取样进行抗原含量及蛋白质含量测定,加入适宜的稳定剂,即为单价原液。
2.3.11 单价原液保存
于2~8℃条件下保存不超过90天。
2.3.12 单价原液检定
按3. 2项进行。
2.4 半成品
2.4.1 配制
将Ⅰ型和Ⅱ型出血热病毒单价原液分别按抗原含量为1:128稀释后等量混合,且总蛋白质含量应不超过40μg/剂,加入适宜稳定剂以及适量硫柳汞防腐剂和氢氧化铝佐剂后,即为半成品。
2.4.2 半成品检定
按3.3项进行。
2.5 成品
2.5.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5.2 分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
2.5.3 规格
每瓶1.0ml。每1次人用剂量为1.0ml。
2.5.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3 检定
3.1 单次病毒收获液检定
3.1.1 病毒滴定
按2.2.3.2项进行,病毒滴度应不低于6.5 1g CCID
50/ml。
3.1.2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01),应符合规定。
3.1.3 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3301),应符合规定。
3.1.4 抗原含量
采用酶联免疫法,应不低于1:64。
3.1.5 病毒灭活验证试验
按灭活后的单次病毒收获液总量的0.1%抽取供试品,透析后接种于Vero-E
6细胞,盲传3代,每10~14天传1代,每代以免疫荧光法检查病毒,结果应均为阴性。
3.2 单价原液检定
3.2.1 蛋白质含量
应不高于160μg/ml(通则0731第二法)。
3.2.2 抗原含量
采用酶联免疫法,应不低于1:512。
3.2.3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01),应符合规定。
3.2.4 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
应不高于50ng/ml(通则3411)。
3.2.5 Vero细胞DNA残留量
应不高于100pg/ml(通则3407第一法)。
3.2.6 Vero细胞蛋白质残留量
采用酶联免疫法,应不高于2μg/剂。
3.3 半成品检定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01),应符合规定。
3.4 成品检定
3.4.1 鉴别试验
按2.2.3.6项进行,应符合规定。效价测定不合格时,鉴别试验不成立。
3.4.2 外观
应为微乳白色混悬液体,久置形成可摇散的沉淀,无异物。
3.4.3 装量
依法检查(通则0102),应不低于标示量。
3.4.4 渗透压摩尔浓度
依法测定(通则0632),应符合批准的要求。
3.4.5 化学检定
3.4.5.1 pH值
应为7.2~8.0(通则0631)。
3.4.5.2 硫柳汞含量
应不高于50μg/ml(通则3115)。
3.4.5.3 氢氧化铝含量
应不高于0.6mg/ml(通则3106)。
3.4.6 效价测定
按2.2.3.6项进行,4只家兔的Ⅰ型和Ⅱ型出血热中和抗体滴度均应不低于1:10。
3.4.7 热稳定性试验
疫苗出厂前应进行热稳定性试验,于37℃放置7天,按3.4.6项进行效价测定,如合格,视为效价测定合格。
3.4.8 抗生素残留量
生产过程中加入抗生素的应进行该项检查。采用酶联免疫法,应不高于50ng/剂。
3.4.9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01),应符合规定。
3.4.10 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41),应符合规定。
3.4.11 细菌内毒素检查
应不高于50EU/剂(通则1143凝胶限度试验)。
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20个月。
5 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和批准的内容。
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 (Vero细胞)使用说明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Vero细胞)
英文名:称:Haemorrhagic Fever with Renal Syndrome Bivalent Vaccine (Vero Cell), Inactivated
汉语拼音:Shuangjia Shenzonghezheng Chuxuere Miehuoyimiao (Vero Xibao)
【成分和性状】 本品系用Ⅰ型和Ⅱ型肾综合征出血热病毒分别接种Vero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灭活、纯化,混合后加入稳定剂和氢氧化铝佐剂制成。为微乳白色混悬液体,含硫柳汞防腐剂。
有效成分:灭活的Ⅰ型和Ⅱ型肾综合征出血热病毒。
辅料:应列出全部批准的辅料成分。
【接种对象】 肾综合征出血热疫区的居民及进入该地区的人员,主要对象为16~60岁的高危人群。
【作用与用途】 接种本品后,可刺激机体产生针对Ⅰ型和Ⅱ型肾综合征出血热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Ⅰ型和Ⅱ型肾综合征出血热。
【规格】 每瓶1.0ml。每1次人用剂量为1.0ml。
【免疫程序和剂量】 (1)于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
(2)基础免疫为2针,于0天(第1天,当天)、14天(第15天)各接种1剂疫苗,基础免疫后1年应加强免疫1剂。
【不良反应】
常见不良反应:
(1)接种本疫苗后,注射部位可出现局部疼痛、瘙痒、局部轻微红肿。
(2)全身性反应可有轻度发热反应、不适、疲倦等,—般不需处理可自行消退。
罕见不良反应:
(1)短暂中度以上发热:应采用物理方法或药物对症处理,以防高热惊厥或继发其他疾病。
(2)局部中度以上红肿:一般3天内即可自行消退,不需任何处理,适当休息即可恢复正常;反应较重的局部红肿可用干净的毛巾热敷,每天数次,每次10~15分钟可助红肿消退。
极罕见不良反应:
(1)过敏性皮疹:一般接种疫苗后72小时内出现荨麻疹,出现反应时,应及时就诊,给予抗过敏治疗。
(2)过敏性休克:一般接种疫苗后1小时内发生。应及时注射肾上腺素等抢救措施进行治疗。
(3)过敏性紫癜:出现过敏性紫癜反应时应及时就诊,应用皮质固醇类药物给予抗过敏治疗,治疗不当或不及时有可能并发紫癜性肾炎。
(4)周围神经炎:应及时就诊。
【禁忌】 (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4)妊娠及哺乳期妇女。
【注意事项】 (1)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
(2)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瓶内有异物者均不得使用。
(3)疫苗瓶开启后应立即使用。
(4)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疫苗,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5)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6)严禁冻结。
【贮藏】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
【包装】 按批准的执行。
【有效期】 20个月。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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