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文件
农办医〔2010〕72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兽药GMP检查
验收评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
为加强兽药生产监督管理,保证兽药 GMP检查验收工作质量,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令第11号,2002年),我部组织修订了《兽药 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现予印发。本标准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农办医〔2006〕6号)届时废止。
附件:1.兽药 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化药、中药等)
2.兽药 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生物制品)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