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现将2016年第二季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兽用生物制品抽检情况
2016年第二季度共完成兽用生物制品监督抽检181批,合格181批,合格率100%。
(二)兽用化学药品、中兽药抽检情况
2016年第二季度共完成兽用化学药品、中兽药监督抽检3637批,合格3540批,不合格97批(附件1、附件2),合格率为97.3%,比2016年第一季度(96.8%)提高0.5个百分点,比2015年同期(96.9%)提高0.4个百分点。其中,兽药监测抽检2702批,合格2632批,合格率97.4%;兽药跟踪抽检430批,合格414批,合格率96.3%;兽药定向抽检62批,合格61批,合格率98.4%;兽药鉴别抽检443批,合格433批,合格率97.7%。
从抽检环节看,生产环节抽检730批,合格719批,合格率98.5%,与2016年第一季度(98.5%)持平;经营环节抽检2339批,合格2266批,合格率96.9%,比2016年第一季度(96.4%)提高0.5个百分点;使用环节抽检568批,合格555批,合格率97.7%,比2016年第一季度(96.3%)提高1.4个百分点。
从产品类别看,化药类产品共抽检1534批,合格1502批,合格率97.9%,比2016年第一季度(98.1%)下降0.2个百分点;抗生素类产品共抽检1257批,合格1227批,合格率97.6%,比2016年第一季度(98.1%)下降0.5个百分点;中药类产品共抽检814批,合格779批,合格率95.7%,比2016年第一季度(92.3%)提高3.4个百分点;其他类产品共抽检32批,合格32批,合格率100%。
2016年第二季度兽药抽检合格产品相关信息,请登录“中国兽药信息网”的“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系统”查阅。
二、重点监控企业
根据重点监控企业划分原则,判定以下2家企业为重点监控企业。
(一)江西新天地药业有限公司(当期兽药质量通报产品涉嫌违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
(二)山东德州神牛药业有限公司(当期兽药质量通报产品涉嫌违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第二季度兽药抽检不合格项目主要为鉴别和含量不合格,其中部分产品含量较低,个别产品含量甚至为0,个别产品含量无法测定;个别产品检测出违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的情况,已判定标称兽药生产企业为重点监控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从重处罚规定
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规定,对符合从重处罚规定情形的不合格产品(附件3),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对符合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应实施撤号、吊证处罚。对鉴别检验不合格的,各检验机构要进一步开展检验,确认是否存在改变制剂组方、非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等违法行为,为行政处罚提供技术支持。各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查处结果或调查情况,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16号)要求,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调查报告等报我部兽医局。我部将视各地工作情况实施通报。
(二)组织开展查处活动
对通报的假劣兽药,各地要集中力量组织查处,责令生产企业召回销毁假劣兽药,对相关违法企业要实施飞行检查,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其中,对鉴别、含量不合格且不属于从重处罚规定情形的产品,要责令企业停止该产品的生产,经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请相关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对北京科尔兴药业有限公司、徐州金牌药业有限公司通报产品进行调查核实,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核查结果。
(三)加强兽药质量信息通报
各地要及时将抽检结果信息通报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动物饲养场(小区、户)等有关单位,防止养殖者误买、误用假劣兽药,保障养殖环节用药安全。
(四)继续强化日常监管
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强化兽药GMP、兽药GSP后续监管措施,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处理。
附件:1.2016年第二季度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国家计划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2.2016年第二季度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辖区计划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3.2016年第二季度监督抽检结果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规定情形的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农业部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