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规范兽药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工作,我局组织修订了《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形成《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4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建议以书面方式反馈我局药政药械处。
传 真:010-59191652
电子邮箱:syjyzyxc@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2年3月23日
附件: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