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确保2010年广州亚运会期间动物产品卫生安全,保障亚运会、亚残运会顺利召开,我部制定了《2010年广州亚运会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高度重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落实好各项措施,努力确保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
附件:2010年广州亚运会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0年广州亚运会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
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第16届亚运会即将在广州举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对广州亚运会的工作部署,切实履行兽医部门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责,保证亚运会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亚运会顺利召开提供支持和保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强化源头监管、完善产销对接、建立区域互动、保证全程监督”要求,切实做好亚运会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工作目标与具体要求
(一)供亚运会动物的饲养、屠宰、运输、经营、隔离以及动物产品的生产、储藏等环节检疫监管全面到位。
(二)供亚运会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到位,实现动物产品的可追溯管理。
(三)对供亚运会动物及动物产品实行全程监管,严禁违禁兽药及兴奋剂类药物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上市流通。
三、工作内容
(一)兽药残留监控
一是加强兽药残留检测。各有关省(区、市)要制定亚运会期间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严格按计划对养殖基地、屠宰加工企业开展检测,发现有添加违禁药物和兴奋剂的,严格按要求进行处理。二是强化兽药使用监管。各有关省(区、市)要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监管,定期检查养殖基地用药记录,严禁使用合成类固醇类、β受体激动剂、糖皮质激素以及玉米赤霉醇等兴奋剂类物质和禁用药物,养殖基地要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各地要加大对违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养殖基地的处罚力度。
(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
一是实施养殖基地、屠宰加工企业备案管理。各有关省(区、市)要对承担亚运会供应任务的养殖基地、屠宰加工企业实施备案管理,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派驻专人实施监管。二是强化养殖基地监管。各驻场监管人员要强化养殖基地日常监管工作,严格按产地检疫规程,对出栏动物实施产地检疫,对染疫或病死动物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加强屠宰加工企业监管。亚运会备案屠宰加工企业屠宰加工的动物必须来自备案养殖基地。各驻场检疫员要严格按屠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检疫合格后方可开具检疫证明。四是强化运输仓储环节监管。各有关省(区、市)要切实加强航空、铁路、公路、码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严格查证验物,对不符合规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动物产品仓储冷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动物产品要严格依法处理。
(三)亚运会国内参赛马匹监管
北京市农业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广东省农业厅要按《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广州亚运会国内参赛马匹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0]30号)要求,切实加强对国内参赛马匹的日常监管,认真做好国内参赛马匹产地检疫,严格履行进入从化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的检疫规定。广东省动物防疫监督总所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参赛马匹进入从化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的防疫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按要求做好国内参赛马匹疫病监测工作,严格按规定时间、规定要求进行采样,严格按标准检测有关病种,并及时将监测结果报我部兽医局及有关单位。
(四)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广东省和各有关省(区、市)、广州市和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兽药残留监控应急联络机制,如发现重大动物疫情、违禁药物残留检测呈阳性等严重影响动物产品安全的情况,应及时互通信息,并快速反应和处置,确保动物产品安全,确保正常供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由主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的亚运会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保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各有关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明确各级监管责任。围绕亚运会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保障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
(三)完善应急措施。亚运会举办城市和供应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省(区、市)要进一步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建立沟通机制。亚运会举办城市和供应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要建立有效沟通协调机制,及时通报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