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医〔 2010 〕26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动物产品兽药残留 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监察所,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
为加强兽药残留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兽药残留检测监控水平,经研究决定,今年我部将对承担《 2010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的检测机构开展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项目
猪肉中磺胺类药物的残留测定; 配置有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的检测机构还须做猪肝中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的残留测定。具体项目及检测方法见附件1 。
二、参加单位
承担我部兽药残留监控任务的省级兽药监察所以及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为本此能力验证参加单位。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来函说明理由。省级以下兽药监察机构可自愿参加本此能力验证。
三、组织单位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承担本次能力验证活动具体组织工作,负责样品制备、发放和结果收集汇总,并形成能力验证结果报告。
四、时间安排
(一) 报名时间。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应填写《 2010年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报名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后于2010年5月15日前传真至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二) 领样时间。 2010年6月8日至9日领取样品。
(三) 检测时间。领取样品后96小时内完成检测。
五、结果报送
参加能力验证单位须在领取样品后96小时内按规定格式(见附件3)填报检测结果, 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随后将检测结果原件和原始检验记录及相关谱图等一并寄送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六、工作要求
(一)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可比性,各参加验证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认真填写检测结果,并按时上报。对上报结果不符合要求和过期不报的单位,其能力验证的结果均视为不合格。
(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要制定科学、周密的能力验证方案,备足均匀性好、稳定性高的测试样品,按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验证活动。能力验证工作前,应让参加单位明确能力验证各项具体要求;验证工作过程中,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能力验证有关信息。开展能力验证前,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将举办相关检测方法技术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七、结果通报。能力验证工作结束后,我部将向参加验证的机构通报结果,并公布通过能力验证的检验机构名单。
八、联系方式
在能力验证工作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联系。
联系人:徐士新 王树槐 汪 霞
电 话: 010 -62103658 、3655 、3656
传 真: 010 -62103659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中关村南大街8号
邮 编: 100081
附件: 1.2010年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项目及检测方法表
2.2010年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报名表
3.2010年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表
二○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1:
2010年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项目及检测方法表
项目 序号 |
验证项目 名称 |
检测方法 |
备注 |
1 |
猪肉中磺胺类药物(SMM,SM2,SMZ,SDM和SQ) |
NY 5029-2001 无公害食品 猪肉 附录E“磺胺类药物在动物可食性组织中残留的高效液相色谱检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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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猪肝中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
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公告—18—2008); |
附件2:
2010年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报名表
参加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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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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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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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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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能力验证项目序号 |
附件3:
2010年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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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项目序号 |
领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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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结果时间 |
检测仪器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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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测 结 果 | ||||
样品名称 与编号 |
平行样品 (μg/kg) |
平均值 (μg/kg) | ||
备注: | ||||
批准: 审核: 制表: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