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用中药、天然药物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中应注明兽药的通用名称,为了使兽用中药的名称更科学、明确、简短,并使每个具有不同特性的产品具有唯一的通用名,特制定命名指导原则。
1. 基本原则
1.1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
1.2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的命名应避免采用可能给动物饲养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名称,并不得用代号或容易误解和混同的名称命名。
1.3 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一般不要轻易变动,如必须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
1.4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通用名称不得采用商品名(包括外文名和中文名),也不得作为商品名或用以组成商品名,也不得用于商标注册。
2 命名细则
2.1 药材命名
药材系指用于兽用中药饮片、提取物、成方制剂原料的植物、动物和矿物药。药材名称应包括中文名(附汉语拼音)和拉丁名。
2.1.1 药材中文名
2.1.1.1 一般应以全国多数地区习用的名称命名;如各地习用名称不一致或难以定出比较合适的名称时,可选用植物名命名。
2.1.1.2 药材的主要成分与化学药品一致,应以药材名为正名,化学名为副名,如“芒硝(硫酸钠)”。
2.1.1.3 增加药用部位的药材中文名应明确药用部位。如:白茅根。
2.1.1.4 药材的人工方法制成品、制取物,其名称应与天然品的名称有所区别。如:人工麝香、培植牛黄。
2.1.2 药材汉语拼音名
2.1.2.1 按照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的规定拼音,第一个字母须大写,并注意药品的读音习惯。如:黄芪Huangqi。
2.1.2.2 拼音不用音标符号。如在拼音中有的字母与前一字母合拼能读出其他音的,要用隔音符号。如:牛膝Niuxi不用Niu’xi、地耳草Di’ercao在“i”和“e”之间用隔音符号。
2.1.2.3 药名较长的(一般在四个字以上),按音节尽量分为二组拼音。如珍珠透骨草Zhenzhu Tougucao。
2.1.3 药材的拉丁名
2.1.4.1 药材的拉丁名一般采用属种名或属名命名。
2.1.4.2 除少数药材可不标明药用部位外,需要标明药用部位的,其拉丁名先写药用部位,用第一格,后写药名,用第二格,如有形容词,则列于最后,所有单词的字母均用大写。如:远志RADIX POLYGALAE。
2.1.4.3 以属种名命名:同属中有几个品种来源,分别作为不同中药材使用的,按此法命名如:当归RADIX ANGELICAE SINENSIS,独活RADIX ANGELICAE PUBESCENTIS,白芷RADIX ANGELICAE DAHURIOAE。
2.1.4.4 以属名命名:在同属中只有一个品种作药用。或这个属有几个品种来源,但作为一个中药材使用的。如:白果SEMEN GINKGO(一属只一个植物种作药材用),麻黄HERBA EpHEDRAE(一属有几个植物种作同一药材用)。有些中药材的植(动)物来源虽然同属中有几个植物品种作不同的中药材使用,但习惯已采用属名作拉丁名的,一般不改动。如属中出现其他品种作不同的药材使用,则把同属其他品种的药材加上种名,按属种命名,使之区分。如:细辛HERBA ASARI(已习惯采用属名作拉丁名),杜衡HERBA ASARI FORBESII(与细辛同属的该品种用属种名作拉丁名)。
2.1.4.5 一种药材包括两个不同药用部位时,如果同时采收,则把主要的或多数地区习用的药用部位的拉丁名列在前面,另一药用部位的拉丁名列在后面,两者之间用“ET”连接。如:大黄RADIX ET RHIZOMA RHEI。
如果不同时采收,则各药用部位单独定名,两个拉丁名并列。主要的排在上面。如金荞麦HERBA FAGOPYRI CYMOSI
RHIZOMA FAGOPYRI CYMOSI
2.1.4.6 一种药材的来源为不同科、属的两种植(动)物或同一植(动)物的不同药用部位,须列为并列的两个拉丁名。如:大蓟HERBA CIRSII JAPONICI 和RADIX CIRSII JAPONICI。
2.1.4.7 一种药材的来源为同科不同属的两种植物时.一般在药用部位后列出两个属名,其间用“SEU”连接。如老鹳草HERBA ERODII SEU GERANII。
2.1.4.8 以种名命名:为习惯用法,应少用。如:石榴子SEMEN GRANATI。
2.1.4.9 以有代表性的属种名命名:同属几个品种来源同作一个药材使用,但又不能用属名作药材的拉丁名时,则以有代表性的一个属种名命名。如:辣蓼,有水辣蓼Polygonum hydropiperl与旱辣蓼P.fiaccidum Meisn两种;而蓼属的药材还有何首乌,水炭母等药材,不能以属名作辣蓼的药材拉丁名,而以使用面较广的水辣蓼的学名为代表,定为HEBRA POLYGONI HYDROPIPERIS。
2.1.4.10 国际上已有通常用的名称作拉丁名的药材,且品种来源与国外相同的,可直接采用。如:全蝎SCORPIO不用BUTHUS。但阿魏在国际上用Asafoetida,而我国产的品种来源不同,所以改用RESINA FERULAE。
2.2 饮片命名
饮片系指药材经过净制、切制或炮制后的加工品,其名称应与药材名称相对应。饮片名称包括中文名和拉丁名。
2.2.1 饮片中文名
2.2.1.1 净制、切制的生用饮片,按原药材命名;特殊管理的毒性药材,在名称前应加“生”字,如:生草乌、生天南星等;鲜品饮片在名称前应加上“鲜”字。如:鲜薄荷。
2.2.2.2 以炒、蒸、煅等方法炮制的饮片,在药材名前冠以炮制方法或后缀以炮制后的形态名。加辅料炮制的饮片,应冠以辅料名。如:煨肉豆蔻(炮制方法)、地榆炭(炮制后的形态名)、酒白芍(冠以辅料名)。
2.3 提取物命名
中药提取物系指净药材或炮制品经适宜的方法提取、纯化制成的供中成药生产的原料。
2.4.1 提取物中文名
2.4.1.1 提取物的名称一般以药材名称加提取物构成。必要时标注用途、工艺、有效成分含量。
2.4.1.2 已提纯至某一类成分的应以药材名加成分类别命名,必要时可以加副名。
2.5 成方制剂命名
成方制剂系指以药材、饮片或中药提取物及其他药物,经适宜的方法制成的各类制剂。成方制剂名称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名,单味制剂应有拉丁名。
2.5.1 成方制剂中文名
2.5.1.1 剂型应放在名称之后。
2.5.1.2 不应采用人名、地名、企业名称。
2.5.1.3 不应采用名人名字等固有特定含义名词的谐音。
2.5.1.4 不应采用夸大、自诩、不切实际的用语。如“宝”、“灵”、“乐”、“必治”“速效”、“特效”等。
2.5.1.5 不应采用封建迷信色彩及不健康内容的用语。
2.5.1.6 一般不采用“复方”二字命名。
2.5.1.7 一般字数不超过8个字。
2.5.2 单味制剂一般应采用药材、饮片或中药提取物加剂型命名。含提取物单味制剂的命名,必要时可用药材拉丁名或其缩写命名。
2.5.3 复方制剂根据处方组成的不同情况可按下列方法命名。
2.5.3.1 采用处方主要药材名称的缩写并结合剂型命名,药材名称的缩写不能组合成违反其它命名要求的含义。如由苍术、木香、黄连三味药材组成的制剂可命名为“苍术香连散”。
2.5.3.2 采用主要药材名和功能结合并加剂型命名。如“龙胆泻肝散”等。
2.5.3.3 采用处方中的药味数:、药材名称、药性、功能等并加剂型命名。如“六味地黄散”。
2.5.3.4 源自古方的品种,如不违反命名原则,可采用古方名称。如“四逆汤”。
2.5.3.5 某一类成分或单一成分的复方制剂的命名,应采用成分加剂型命名。
2.5.3.6 采用主要功能加剂型命名。如“止痢散”。
2.5.3.7 采用药味数:与主要药材名或药味数:与功能并结合剂型命名。如“七清败毒颗粒”。
2.5.3.8 由两味药材组方者,可采用方内药物剂量比例加剂型命名。如由6份滑石粉、1份甘草组成的散剂可命名为“六一散”。
2.5.3.9 采用象形比喻结合剂型命名。如 “金锁固精散”主治肾虚滑精,形容固精作用象金锁一样。
2.5.3.10 必要时可加该药临床所用的对象,如健猪散。
2.5.3.11 必要时可在命名中加该药的用法,如擦疥散。
2.5.4 中药与其它药物组成的复方制剂的命名,应符合中药复方制剂命名基本原则,兼顾其它药物名称。
2.5.5 成方制剂的汉语拼音命名方法与药材相同。
2.5.6 兽用中药注射剂命名。粉针剂称为“注射用***”,液体针剂称为“***注射液”。
2.6 提取物制剂命名。一般以“药材名 剂型”或“成分 剂型”进行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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