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监所化药评审处
我中心已完成对《兽用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的基本要求》等21个技术指导原则的起草工作,并经专家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指导原则草案(见附件)进行公示。 公示截止日为2010年1月底。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化药评审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8号化药评审处(100081) 电子邮件:vdec@ivd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