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文件
农办医〔2010〕27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兽医
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了解当前我国畜牧兽医器械生产经营状况,强化畜牧兽医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为《兽医器械管理条例》的制定提供基础性材料,我部决定对全国兽医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为全国所有兽医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含仅经营进口产品和仅进行出口生产的企业)。凡从事附件1所列举的兽医器械及其类似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均应填表上报相关情况。
二、兽医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分别填写全国兽医器械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和全国兽医器械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附件3)。各生产经营企业按要求填写后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报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三、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各生产经营填报内容进行核实,并分别填写全国兽医器械生产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和全国兽医器械经营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5)。
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本次调查活动,认真组织本辖区兽医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做好调查表填报工作,并于2010年 7月 15日前将调查情况报告及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均为原件1份)报我部兽医局。
联 系 人:农业部畜牧兽医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刘燕
联系电话:010-59194763、59194720(传真)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517室
邮 编:100125
附件:1.主要兽医器械列举
2.全国兽医器械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3.全国兽医器械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4.全国兽医器械生产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5.全国兽医器械经营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二○一○年四月九日
附件1:
主要兽医器械列举
本次调查所述的兽医器械,是指用于动物的诊疗、处置和疾病预防的仪器、器械、器具、设备及组件、埋置装置、体外检测试剂盒等。列举如下:
1.医用缝合针;基础外科用、产科用、眼科用、齿科用、蹄科用、骨科用、乳房用刀、剪、钳、镊、夹、针、钩、凿、刮、锉、锯、牙钻机及配件、牙科手机、骨科有源器械、骨科用植入器材以及具有类似功能的器械。
2.开口器、手术台等保定器械。
3.注射器、注射针、采血针、静脉针、输液针、接种针、穿刺针、套管针等注射、穿刺器械。
4.针灸针、电麻仪、电针仪、针灸仪、穴位探测器、穴位刺激器、电子穴位测定治疗仪等中兽医器械。
5.激光治疗设备、高频手术和电凝设备、高频电慰设备、微波治疗设备、电疗仪器、光疗仪器、磁疗仪器等理疗设备。
6.采精、精液处理、储精、输精、胚胎移植等繁殖改良器械
7.去势器、无血去势夹、母牛输卵管锉切刀、阉割刀等阉割器械。
8.体温计、听诊器、叩诊锤、牛胃金属探测器、体温计夹、牛直肠、阴道检查器、胃液采集器、粘液采集器、牛检卡尺、扁桃体采集器等普通诊察器械。
9.光谱诊断设备、医用显微放大设备、直肠镜、胃镜、结肠镜、心电诊断仪、肌电诊断仪、无创监护仪等兽医用光学仪器设备和电子仪器设备。
10.超声诊断设备、超声换能器、超声治疗设备、超声辅助材料、超声净化设备、X 射线诊断设备、X 线管、X 线影像系统及成像器件、X 线透视、摄影附加装置、胶片处理装置、X 线防护装置、X线防护用品等兽医用超声仪器和X 射线设备及附属设备。
11.血液分析系统、生化分析系统、免疫分析系统、细菌分析系统、尿液分析系统、生物分离系统、血气分析系统、基因和生命科学仪器、以及超净装置、血球记数板、自动加样系统、自动进样系统、洗板机等兽医学检验辅助设备及诊断试剂。
12.培养箱、离心机、病理分析前处理设备、血液化验设备和器具,以及生物安全柜、超净工作台等兽医用化验专用设备。
13.呼吸、麻醉设备及附件、输液辅助装置、呼吸设备配件、制气设备、手术台、冲洗通气、减压器具、手术灯等手术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
14.医用器械台、柜等器具、医用推车、以及仔猪电热板、保温箱等护理设备及器具。
15.喷射消毒设备、熏蒸消毒设备、清洗机、紫外线消毒装置、压力蒸汽灭菌设备、气体灭菌设备、干热灭菌设备、煮沸灭菌设备、煮沸消毒设备、消毒液制取设备,以及手枪式剂量调节器、喷雾枪等免疫消毒用设备及器具。
16.冷疗设备、低温设备、冷藏设备、冷冻设备、冷敷器具等兽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
17.吸收性止血制品、止血、护创膏、兽医用橡皮膏、兽医用夹板、支架、兽医用绷带、吸水性敷料、一次性手术卫生用品等卫生材料及辅料。
18.可吸收缝合线、非吸收性合成高分子线、丝线、兽医用粘合剂等兽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
19.一次性输血、输液器具、引流管、气导管、导尿管、手术用防护套、胶环等兽医用高分子材料和橡胶制品。
20.二维码耳标、体内埋置芯片、电子耳标等动物标识以及剪耳钳、打孔钳、刺号钳、耳标钳等安装器具。
21.兽医注射针、金属注射器、连续注射器等防疫用注射器械;喷雾器、喷雾枪等防疫消毒设备;防护服、防护鞋(靴)、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具。
22.焚尸炉、传染病化验用品处理等动物用无害化处理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