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2SO4 142.04
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Na2SO4不得少于99.0%。
【性状】本品为白色粉末;无臭; 有引湿性。
本品在水中易溶,在乙醇中不溶。
【鉴别】本品的水溶液显钠盐与硫酸盐的鉴别反应(附录0301)。
【检查】酸碱度 取本品5.0g,加水100ml溶解后,加溴麝香草酚蓝指示液2滴,如显黄色,加氢氧化钠滴定液(0.1mol/L)0.50ml,应变为蓝色;如显蓝色或绿色,加盐酸滴定液(0.1mol/L)0.50ml,应变为黄色。
氯化物 取本品0.10g,加水20ml溶解后,取5.0ml,依法检查(附录0801),与标准氯化钠溶液7.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0.28%)。
水中不溶物 取本品10.0g,加水100ml,微热使溶解,用经105℃干燥至恒重的垂熔玻璃坩埚滤过,滤渣用温水洗涤至洗液不再显硫酸盐反应,在105℃干燥至恒重,遗留残渣不得过5.0mg。
干燥失重 取本品,在105℃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5.0%(附录0831)。
重金属 取本品1.0g,加水23ml使溶解,加醋酸盐缓冲液(pH3.5)2ml,依法检查(附录0821第一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砷盐 取本品0.20g,加水23ml溶解,加盐酸5ml,依法检查(附录0822第一法),应符合规定(0.001%)。
【含量测定】 取本品约0.3g,精密称定,加水200ml溶解后,加盐酸1ml,煮沸,不断搅拌,立即缓缓加入热氯化钡试液20ml,置水浴上加热30分钟,静置
1小时,用无灰滤纸滤过,用温水洗涤,至洗液不再显氯化物反应,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干燥并炽灼至恒重,精密称定,所得沉淀重量与0.6086相乘,即得供试量中含有Na2SO4的重量。
【类别】盐类泻药。
【贮藏】 密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