钩端螺旋体疫苗Gouduanluoxuanti YimiaoLepto spira Vaccine本品系用各地区主要的钩端螺旋体流行菌型的菌株,经培养、杀菌后,制成单价或多价疫苗。用于预防钩端螺旋体病。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2 制造
2.1 菌种
生产用菌种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
2.1.1 名称及来源
主要生产用菌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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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清群 血清型 株名 毒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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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疸出血群 赖型 赖、017、江 4、70091 强
犬群 犬型 611、桂44 弱
致热群 致热型 [4]、HBS5 强
秋季群 秋季型 临4 强
澳洲群 澳洲型 沃34、115、620 弱
波摩那群 波摩那型 罗、109 弱
流感伤寒群 临海型 临6 强
七日热群 七日热型 401、广229、245 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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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生产用菌种的建立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
2.1.3 生产用菌种的检定
生产用菌种应先通过体重120~220g的豚鼠传代,2~3天后或豚鼠濒死前抽取其心血或摘取肝组织,接种生产用培养基或其他适宜培养基,并培养4代以上方可进行各项检定。
2.1.3.1 形态及培养特性
将菌种接种于生产用培养基,接种量在5%以下,28~32℃培养5~10天,培养物在显微镜下放大400倍观察,钩端螺旋体菌数为每视野100条以上。培养物应透明,微带乳光,摇动时稍有云雾状浑浊,菌形整齐、运动良好、两端形成钩状。
2.1.3.2 血清凝集试验
用培养3~10天的活培养物,在显微镜下放大400倍观察,钩端螺旋体菌数为每视野50~100条,运动良好,且无自凝,与参考血清做定量凝集反应,其凝集效价应达血清原效价之半。终点效价以菌数减少50% ( + +)为判定标准。新菌种要求用凝集素交叉吸收试验法定型。
2.1.3.3 毒力试验
用体重180~220g的豚鼠6只,分成两组,每只豚鼠经皮下注射已培养5~10天、在显微镜下放大400倍观察菌数为每视野50~100条活的待检培养物2ml。其中一组于注射后48小时抽取心血,按1%量接种生产培养基或其他适宜培养基2支,培养14天,镜检呈阳性(生长钩端螺旋体),即属弱毒菌株;另一组于注射后观察10天,至少应有2只豚鼠因患钩端螺旋体病死亡,即属强毒菌株。
对于传代保存的已知的弱毒或强毒株菌种,也分别按上述相应方法进行,符合弱毒株或强毒株规定者为合格。
2.1.3.4 免疫力试验
用培养5~10天的活培养物,在显微镜下放大400倍观察菌数,每视野钩端螺旋体为70~100条,将该培养物于56~58℃加温1小时或以3.0g/L苯酚杀菌,以生理氯化钠溶液做3倍稀释,取体重120~220g豚鼠3只(同时饲养3只豚鼠作为对照组),皮下免疫2次,第1次0.5ml,第2次1ml,间隔5天,末次注射后10~12天,用同株或同型异株培养5~10天、在显微镜下放大400倍观察菌数为每视野50~100条的培养物2ml进行皮下攻击。
强毒株:攻击后观察10天,免疫组豚鼠应健存,外观及食欲正常,不耸毛,运动活泼,体重增加,解剖无黄疸。对照组豚鼠至少应有2只患钩端螺旋体病死亡,判为合格。
弱毒株:攻击后,24小时抽取心血,取2管5%~8%兔血清培养基,每管4~5ml,各加1~2滴心血(约为1%接种量)。培养14天。免疫组2/3以上为阴性,对照组均为阳性,判为合格。
2.1.3.5 抗原性试验
用培养5~10天的活培养物,在显微镜下放大400倍观察菌数,每视野钩端螺旋体为70~100条,将该培养物于56~58℃加温1小时或以3.0g/L苯酚杀菌,静脉免疫体重2.0~2.5kg家兔3只,共注射3次,间隔5天,第1次1ml、第2次2ml、第3次5ml,末次注射后10~15天取家兔血清与同株培养物做凝集反应,至少有2只家兔血清效价达到1:10000以上判为合格。
2.1.4 菌种传代及保存
2.1.4.1 菌种传代
为保存菌种的毒力及纯度,每传3~6代,应通过体重120~220g豚鼠传代一次,并同时做血清学特性检查和生物学特性检查,合格方可作为保存菌种。
2.1.4.2 菌种保存
菌种应保存于含兔血清培养基或其他适宜培养基内,于18~22℃避光定期传代保存或液氮保存。
2.2 原液
每种血清型使用1个菌株。
2.2.1 生产用种子
生产用菌种经培养5~10天生长良好后,取2ml培养液,皮下注射体重120~220g的豚鼠,2~3天后或动物瀕死前取心血(或摘取肝组织),按不高于1%的量接种于生产用培养基或其他适宜培养基,28~32℃培育7~18 天(不易生长的菌株可延至30天),经纯菌检查及血清学特性检查合格后,再于生产用培养基或其他适宜培养基连续传代至少4次,经检查为生长良好、运动活泼的纯培养物方可用于大量接种。
液氮保存的菌种复苏后即可用于生产。
2.2.2 生产用培养基
采用综合培养基或半综合培养基。
2.2.3 培养
采用10L大瓶或大罐通气培养,经28~32℃培养4~14天,在显微镜下放大400倍观察,菌数应达300条以上。取样做纯菌检查及镜检,应无杂菌。培养物可用适宜的方法浓缩。
2.2.4 浓度测定
采用显微镜计数法测定菌数。
2.2.5 杀菌
培养物用苯酚(含量应不高于3.0g/L)或其他适宜杀菌剂杀菌。至少放置30分钟,取样镜检杀菌情况。大罐培养亦可先合并后杀菌。原液如放置半年以上,合并前应逐瓶做无菌检查。
2.2.6 原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2.2.7 原液保存
应于2~8℃保存。
2.3 半成品
2.3.1 配制
2.3.1.1 杀菌后的原液按预定比例将不同菌型培养物混合成1批。
2.3.1.2 疫苗所含菌型应按当地主要流行菌型配制,5价以下(含5价)者,每型含菌数应不低于1.5×10
8条/ml;6价(含6价)以上,每型含菌数应不低于1.0×10
8条/ml。各型比例不应超过或低于计算量的10%,疫苗的总菌数应不超过1.25×10
9条/ml。
2.3.1.3 加入氯化钠,使其最终含量为8.5g/L。
2.3.2 半成品检定
按3.2项进行。
2.4 成品
2.4.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4.2 分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
2.4.3 规格
每瓶5ml。
2.4.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3 检定
3.1 原液检定
3.1.1 苯酚测定
应不高于3.0g/L(通则3113)。
3.1.2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01),应符合规定。如大瓶培养应逐瓶做无菌检查。
3.2 半成品检定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01),应符合规定。若移至大瓶存放,应按前、中、后抽样做无菌检查。
3.3 成品检定
3.3.1 鉴别试验
采用血清凝集试验,按疫苗所含菌型抗原的抗血清与本品做试管凝集试验,应产生特异性凝集。
3.3.2 物理检查
3.3.2.1 外观
应为微带乳光的悬液,无异臭,无摇不散的凝块及异物。
3.3.2.2 装量
依法检查(通则0102),应不低于标示量。
3.3.3 化学检定
3.3.3.1 pH值
应为6.4~7.4(通则0631)。
3.3.3.2 氯化钠含量
应为7.5~9.50(通则3107)。
3.3.3.3 苯酚含量
应不高于3.0g/L(通则3113)。
3.3.4 效力测定
按疫苗所含菌型价数,用生理氯化钠溶液将本品稀释成每型含菌数5×10
7条/ml,按2.1.3.4项进行。
3.3.5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01),应符合规定。
3.3.6 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41),应符合规定。
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18个月。
5 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和批准的内容。
钩端螺旋体疫苗使用说明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钩端螺旋体疫苗
英文名:称:Lepto spira Vaccine
汉语拼音:Gouduanluoxuanti Yimiao
【成分和性状】 本品系用各地区主要的钩端螺旋体流行菌型的菌株,经培养杀菌后制成单价或多价疫苗。为微带乳光的液体,含苯酚防腐剂。
有效成分:灭活的单价或多价钩端螺旋体菌体。
辅料:应列出全部批准的辅料成分。
【接种对象】 流行地区7~60岁的人群。
【作用与用途】 接种本疫苗后,可使机体产生免疫应答。用于预防钩端螺旋体病。
【规格】 每瓶5ml。
【免疫程序和剂量】 (1)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下注射。
(2)共注射2针,间隔7~10天。第1针注射0.5ml,第2针注射1.0ml。
7~13周岁用量减半。必要时7周岁以下儿童可酌量注射,但不超过成人量之1/4。
应在流行季节前完成注射。
【不良反应】
常见不良反应:
接种后可出现短暂发热,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触痛和红肿,多数情况2~3天内自行消退。
极罕见不良反应:
过敏性皮疹:应及时就诊。
【禁忌】 (1)已知对该疫苗的任何成分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
(4)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注意事项】 (1)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
(2)如出现摇不散的凝块、异物、疫苗瓶有裂纹或标签不清者,均不得使用。
(3)疫苗开启后应立即使用,如需放置,应置2~8℃,并于1小时内用完,剩余均应废弃。
(4)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品,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5)月经期妇女暂缓注射。
(6)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7)严禁冻结。
【贮藏】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
【包装】 按批准的执行。
【有效期】 18个月。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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