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和各级兽医部门始终高度重视兽用抗生素监管工作,不断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执法和监测检验,加大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力度,有效防止了兽用抗生素滥用、乱用和误用,努力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在加强兽用抗生素质量监管方面,一是严把兽用抗生素生产和销售关,对所有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强制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二是持续实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及检打联动制度;三是持续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自2011年开始,农业部连续5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四是从重从严处罚兽药违法违规行为,农业部于2014年初发布了兽药违法行为从重处罚第2071号公告,对兽药产品中非法添加等六种严重违法行为,实施顶格处罚款。在规范兽用抗生素使用方面,一是建立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发布了《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和《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二是实施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严厉打击标签和说明书擅自改变适应症、改变用法用量等严重影响兽药安全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兽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和指导,陆续发布了禁限用兽药清单、兽药休药期规定等安全使用规定。
下一步,农业部将进一步完善兽药管理法规,启动《兽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进一步加强兽药监管工作,强化兽药监督执法和检打联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即将印发的《全国兽用抗菌药及禁用兽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15-2019年)》,全面、系统开展禁用兽药整治工作;深化实施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严厉打击改变适应症、扩大使用范围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兽用抗生素风险评估,及时淘汰存在风险的品种;稳步推进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建设和运行工作,逐步实现我国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全程可追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