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胶颗粒
拼音名:EjiaoKeli
英文名:
书页号:X11-11 标准编号:WS3-88(Z-13)-96(Z)
批准文号:(92)卫药准字Z-01号
本品为阿胶经干燥、粉碎,制成的颗粒。
【性状】 本品为棕色颗粒或粉末;气香,味微甘。
【检查】 水分 取本品1g,精密称定,照水分测定法(中国药典1995年版一部附录
Ⅸ H烘干法)测定,不得过7.0%。
总灰分 取本品1g,精密称定,照灰分测定法(中国药典1995年版一部附录Ⅸ K)
测定,不得过1.1%。
重金属 砷盐 应符合阿胶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中国药典1995年版一部513页)。
挥发性碱性物质 精密称取本品5g,置100ml量瓶中,加水使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
匀,精密量取5ml置凯式蒸馏瓶中,立刻加1%氢氧化镁混悬溶液5ml,迅速密塞,通入水
蒸气进行蒸馏,以2%硼酸溶液5ml为接收液,加甲基红-溴甲酚绿混合指示液5滴,从滴
出第一滴凝结水珠时起,蒸馏7分钟停止,馏出液照氮测定法(中国药典1995年版一部附
录Ⅸ L第二法)滴定,即得。
本品100g中挥发性碱性物质的含量以氮(N)计不得过100mg。
粒度 取本品5袋,应能全部通过一号筛。
其他 应符合颗粒剂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中国药典1995年版一部附录I C)。
【含量测定】 取本品0.2g,精密称定,照氮测定法(中国药典1995年版一部附录Ⅸ
L第一法)测定,即得。
本品总氮含量不得少于13.0%。
【功能与主治】 补血滋阴,润燥,止血。用于血虚萎黄,眩晕心悸,肌痿无力,
心烦不眠,虚风内动,肺燥咳嗽,劳嗽咯血,吐血尿血,便血崩漏,妊娠胎漏。
【用法与用量】 开水冲服,3~8g。
【规格】 每袋装8g;4g 【贮藏】 密封,防潮。
【使用期限】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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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山东省药品检验所 复核
卫生部药典委员会 审定 山东阳谷县古井阿胶厂 提出
本标准自1996年3月29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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