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天安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等50家兽药生产企业迁址重建,原生产地址均已不具备兽药生产条件;泰安市泰山九牧药业有限公司等7家兽药生产企业原《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根据《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注销安徽天安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等50家企业在原生产地址核发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1752个;注销泰安市泰山九牧药业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在原《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核发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54个。
特此公告。
附件:1.涉及的兽药生产企业目录
2.注销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目录
农业部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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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农业部 公告 2189 原址 核发 批准 文号 1752 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