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为1-[[(6R,7R)-7-[[(2Z)-(2-氨基-4-噻唑基)(甲氧亚氨基)乙酰基]氨基]-2-羧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3-基]甲基]-5, 6, 7, 8-四氢喹啉鐺硫酸盐一水合物。按无水物计算,含不得少于80.0%。
【性状】本品为类白色至淡黄色结晶性粉末;微臭;有引湿性。
本品在水中略溶,在甲醇中微溶,在三氯甲烷或乙酸乙酯中几乎不溶。
比旋度 取本品,精密称定,加水溶解并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10mg的溶液,依法测定(附录47 页),比旋度为+ 13°至+21°。
吸收系数 取本品,精密称定,置棕色量瓶中,加水溶解并定量稀释成每1ml中约含20ug的溶液,照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附录23页),在265nm的波长处测定吸光度,吸收系数(E)为315-341。
【鉴别】(1)取本品约l0mg,加水2ml,加盐酸羟胺溶液[取34.8%盐酸羟胺溶液1份,醋酸钠-氢氧化钠溶液(取醋酸钠10.3g与氢氧化钠86.5g,加水溶解使成1000ml) 1份,乙醇4份,混匀]3ml,放置5分钟后,加酸性硫酸铁铵试液1ml,摇匀,显红棕色。
(2)在含量测定项下记录的色谱图中,供试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应与对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
(3)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品的图谱一致。
(4)本品的水溶液显硫酸盐的鉴别反应(附录21页)。
【检查】酸度 取本品0.2g,加水30ml使溶解后,依法测定(附录51页),pH值应为1.5-2.9。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取本品5份,各0.10g,分别加水20ml溶解后,溶液应澄清无色;如显浑浊,与1号浊度标准液(附录83页)比较,均不得更浓;如显色,与黄色或黄绿色8号标准比色液 (附录79页,第一法)比较,均不得更深。
有关物质 取本品适量,置棕色量瓶中,用流动相溶解并稀释制成每1ml中含0.5mg的溶液,作为供试品溶液;精密量取1ml,置100ml量瓶中,加流动相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对照溶液①;另取 2,3-环己基吡啶适量,用流动相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5ug的溶液,作为对照溶液②。照含量测定项下的色谱条件,取对照溶液①20ul注入液相色谱仪,调节检测灵敏度,使主成分色谱峰的峰高为满量程的10%-20%。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和对照溶液①各20ul,分别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至主成分峰保留时间的2倍。量取对照溶液②20ul,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供试品溶液如显杂质峰,2,3-环己基吡啶峰面积不得大于对照溶液①主峰面积的1.5(1.5%),其他单一杂质峰面积不得大于对照溶液①主峰面积的0.5倍(0.5%),各杂质峰面积的和不得大于对照溶液①主峰面积的2.5倍(2.5%)。
碘化物取本品0.50g,加水25ml和稀硝酸5ml,搅拌数分钟,滤过,取续滤液15ml,加三氯甲 烷和浓过氧化氢溶液各1ml,振摇,静置分层后,三氯甲烷层如显色,与0.001 3%碘化钾溶液(每 1ml相当于10鸿的I) 5.0ml,加水至15ml后,用同一方法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深(0.02%)。
水分 取本品,照水分测定法(附录69页,第一法A)测定,含水分不得过5.0%。
无菌 取本品1.8g (相当于头孢喹肟1.2g),加入含6%吐温-80的0.1%蛋白胨缓冲液60ml,混匀,加入1.2×108单位青霉素酶(每1ml供试品溶液加入青霉素酶2×106单位),充分振摇,将供试品倒置,置37°C保温4小时;取供试品溶液,依法检查(附录118,直接接种法),应符合规定。
炽灼残渣 不得过0.5% (附录71页)。
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附录66页,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含量测定】照高效液相色谱法(附录32页)测定。
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用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以0.025mol/L高氯酸钠溶液- 磷酸-乙腈(500:6:57)用三乙胺调节pH值至3.5±0.1为流动相;检测波长为269nm。理论板数按头孢喹肟峰计算应不低于8000。另取硫酸头孢喹肟约12.5mg,置25ml量瓶中,加入每1ml中约含头孢噻肟0.12mg的溶液1ml,加流动相使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20ul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头孢喹肟与头孢噻肟的分离度应大于1.0。
测定法取本品约25mg,精密称定,置50ml棕色量瓶中,加水使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5ml,置50ml棕色量瓶中,加流动相稀释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20ul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另取硫酸头孢喹肟对照品,同法测定,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即得。
【作用与用途】抗生素类药。主要用于治疗由多杀性巴氏杆菌或胸膜肺炎放线杆菌引起的猪呼吸道 疾病。
【贮藏】遮光,严封,在-15°C以下保存。
【有效期】暂定2年。
【制剂】硫酸头孢喹肟注射液。
【生产企业】
附加说明:
1.本产品由江苏倍康药业有限公司申请注册。
2.本产品于2008年8月29日由农业部1085号公告批准为二类新兽药并发布质量标准。证书号:(2008)新兽药证字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