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 | 注射用硫酸链霉素 |
曾用名 | |
英文名: | STREPTOMYCIN SULFATE FOR INJECTION |
拼音名 | ZHUSHEYONG LIUSUAN LIANMEISU |
药品类别 | 氨基糖甙类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粉末。 |
药理毒理 | 硫酸链霉素为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链霉素对结核分 枝杆菌有强大抗菌作用,其最低抑菌浓度一般为0.5?g/ml。 非结核分枝杆菌对本品大多耐药。链霉素对许多革兰阴性杆 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肠杆菌属、沙 门菌属、志贺菌属、布鲁菌属、巴斯德杆菌属等也具抗菌作 用;脑膜炎奈瑟菌和淋病奈瑟菌亦对本品敏感。链霉素对葡 萄球菌属及其他革兰阳性球菌的作用差。各组链球菌、铜绿 假单胞菌和厌氧菌对本品耐药。 链霉素主要与细菌核糖体30S亚单位结合,抑制细菌蛋 白质的合成。细菌与链霉素接触后极易产生耐药性。链霉素 和其他抗菌药物或抗结核药物联合应用可减少或延缓耐药 性的产生。 |
药代动力学 | 肌内注射后吸收良好。主要分布于细胞外液,并可分布 至除脑以外的全身器官组织,本品到达脑脊液、脑组织和支 气管分泌液中的量很少;但可到达胆汁、胸水、腹水、结核 性脓肿和干酪样组织,并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组织。蛋白结 合率20%~30%。血消除半衰期(t1/2?)2.4~2.7小时,肾功 能减退时可显著延长。本品在体内不代谢,主要经肾小球滤 过排出,给药后24小时尿中排出80%~98%,约1%从胆 汁排出,少量从乳汁、唾液和汗液中排出。本品可经血液透 析清除相当量。 |
适应症 | 1.本品主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结核分枝杆菌所 致各种结核病的初治病例,或其他敏感分枝杆菌感染。 2.本品可单用于治疗土拉菌病,或与其他抗菌药物联 合用于鼠疫、腹股沟肉芽肿、布鲁菌病、鼠咬热等的治疗。 3.亦可与青霉素或氨苄西林联合治疗草绿色链球菌或 肠球菌所致的心内膜炎。 |
用法用量 | 1.成人常用量 (1)肌内注射,一次0.5g(以链霉素计,下同),每12小 时1次,与其他抗菌药物合用;细菌性(草绿链球菌)心内膜 炎,肌内注射,每12小时1g,与青霉素合用,连续1周, 继以每12小时0.5g,连续1周;60岁以上的患者应减为每 12小时0.5g,连续2周。 (2)肠球菌性心内膜炎,肌内注射,与青霉素合用,每 12小时1g,连续2周,继以每12小时0.5g,连续4周。 (3)鼠疫,肌内注射,一次0.5~1g,每12小时1次, 与四环素合用,疗程10日。 (4)土拉菌病,肌内注射,每12小时0.5~1g,连续7~ 14日。 (5)结核病,肌内注射,每12小时0.5g,或1次0.75g, 一日1次,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如采用间歇疗法,即每周 给药2~3次,每次1g;老年患者肌内注射,一次0.5~0.75g, 一日1次。 (6)布鲁菌病,每日1~2g,分2次肌内注射,与四环素 合用,疗程3周或3周以上。 2.小儿常用量 肌内注射,按体重每日15~25mg/kg, 分2次给药;治疗结核病,按体重20mg/kg,一日1次,每 日最大剂量不超过1g,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 3.肾功能减退患者:按肾功能正常者链霉素的正常剂 量为每日1次,15mg/kg肌内注射。肌酐清除率>50~ 90ml/min,每24小时给予正常剂量的50%;肌酐清除率为 10~50ml/min,每24~72小时给正常剂量的50%;肌酐清 除率<10ml/min,每72~96小时给予正常剂量的50%。肌酐 清除率可直接测定或从患者血肌酐值按下式计算: 成年男性肌酐清除率=(140-年龄)×标准体重(kg)/(72×患者血肌酐浓度(mg/dl)) 或(140-年龄)×标准体重(kg)/(50×患者血肌酐浓度(umol/L)), 成年女性肌酐清除率=(140-年龄)×标准体重(kg)×0.85/(72×患者血肌酐浓度(mg/dl)) 或(140-年龄)×标准体重(kg)×0.85/(50×患者血肌酐浓度(umol/L))。 |
不良反应 | 1.血尿、排尿次数减少或尿量减少、食欲减退、口渴 等肾毒性症状,少数可产生血液中尿素氮及肌酐值增高。 2.影响前庭功能时可有步履不稳、眩晕等症状;影响 听神经出现听力减退、耳鸣、耳部饱满感。 3.部分患者可出现面部或四肢麻木、针刺感等周围神 经炎症状。 4.偶可发生视力减退(视神经炎),嗜睡、软弱无力、 呼吸困难等神经肌肉阻滞症状。 5.偶可出现皮疹、瘙痒、红肿。少数患者停药后仍可 发生听力减退、耳鸣、耳部饱满感等耳毒性症状,应引起注 意。 |
禁忌症 | 对链霉素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 对一种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其 他氨基糖苷类也过敏。 2.下列情况应慎用链霉素: (1)失水,可使血药浓度增高,易产生毒性反应。 (2)第8对脑神经损害,因本品可导致前庭神经和听神 经损害。 (3)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因本品可引起神经肌肉阻 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 (4)肾功能损害,因本品具有肾毒性。 3.疗程中应注意定期进行下列检查: (1)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 (2)听力检查或听电图(尤其高频听力)测定,这对老年 患者尤为重要。 4.有条件时应监测血药浓度,并据此调整剂量,尤其对 新生儿、年老和肾功能减退患者。每12小时给药7.5mg/kg 者应使血药峰浓度维持在15~30μg/ml,谷浓度5~10μg/ml; 一日1次给药15mg/kg者应使血药峰浓度维持在56~ 64μg/ml,谷浓度<1μg/ml。 5.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 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 低。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本品属孕妇用药D类,即对人类有危害,但用药后可能 利大于弊。本品可穿过胎盘进入胎儿组织。据报道孕妇应用 本品后曾引起胎儿听力损害。因此妊娠妇女在使用本品前必 须充分权衡利弊。哺乳期妇女用药期间宜暂停哺乳。 |
儿童用药 | 本品属氨基糖苷类,在儿科中应慎用,尤其早产儿及新 生儿的肾脏组织尚未发育完全,使本类药物的半衰期延长, 药物易在体内积蓄而产生毒性反应。 |
老年患者用药 | 老年患者应用氨基糖苷类后易产生各种毒性反应,应尽 可能在疗程中监测血药浓度。老年患者的肾功能有一定程度 生理性减退,即使肾功能测定值在正常范围内仍应采用较小 治疗量。 |
药物相互作用 | 1.本品与其他氨基糖苷类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 应用,可增加其产生耳毒性、肾毒性以及神经肌肉阻滞作用 的可能性。 2.本品与神经肌肉阻断药合用,可加重神经肌肉阻滞 作用。本品与卷曲霉素、顺铂、依他尼酸、呋塞米或万古霉 素(或去甲万古霉素)等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 可能增加耳毒性与肾毒性。 3.本品与头孢噻吩或头孢唑林局部或全身合用,可能 增加肾毒性。 4.本品与多粘菌素类注射剂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 全身应用,可增加肾毒性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 5.其他肾毒性药物及耳毒性药物均不宜与本品合用或 先后应用,以免加重肾毒性或耳毒性。 |
药物过量 | 由于缺少特异性拮抗剂,本品过量或引起毒性反应时, 主要用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同时补充大量水分。血液透析 或腹膜透析有助于从血中清除链霉素。 |
贮藏 | 密闭,在干燥处保存。 |
包装 | |
有效期 |
主要成分 | |||||||||
通用名 | 硫酸链霉素 | ||||||||
化学名 | O-2-甲氨基-2-脱氧-α-L-葡吡喃糖基-(1→2)-O-5-脱氧-3-C-甲酰基-α-L-来苏呋喃糖基-(1→4)-N1,N3-二脒基-D-链霉胺硫酸盐 | ||||||||
拼音名 | LIUSUAN LIANMEISU | ||||||||
英文名: | STREPTOMYCIN SULFATE | ||||||||
CAS No. | 3810-74-0 | ||||||||
结构式 | ![]() | ||||||||
分子式 | (C21H39N7O12)2·3H2SO4 | ||||||||
分子量 | 1457.40 | ||||||||
规 格 | (1)0.75g(75万单位) (2)1g(100万单位) (3)2g(200万单位) (4)5g(500万单位) |